根据中卡两国达成的大熊猫保护研究合作协议
这两只大熊猫将在接下来的15年旅居卡塔尔
这是中东地区迎来的首对大熊猫
卡塔尔将“京京”和“四海”
以阿拉伯文分别命名为
“苏海尔”和“索拉雅”
在阿拉伯传统文化中
“苏海尔”和“索拉雅”是天空中的两颗星
代表着吉祥、崇高和价值无限
关于大熊猫的小秘密
大熊猫是个“近视眼”。大熊猫长期生活于密密的竹林里,光线很暗,障碍物又多,致使其目光变得十分“短浅”,视觉极不发达。5米外雌雄难辨、10米外六亲不认、15米外人畜不分,近视眼的痛,大熊猫也能懂!
在你眼里,它是可爱的大熊猫。而对于大熊猫来说,你可能只是一个模糊的可移动人影。这个世界在它们的眼中永远是朦胧、神秘的。
大熊猫吃得多消化快。一只体重100公斤的成年大熊猫,在春天每天要花12-16小时,吃掉10-18千克的竹叶和竹秆,或者30-38千克的新鲜竹笋,同时排出10 多千克粪便,才能维持新陈代谢的平衡。
大熊猫的消化道保留了祖先的特性,与肉食类动物相似,如相对较短的消化道、锋利的犬齿,单室胃,没有盲肠。虽然吃着竹子,却不能充分吸收竹子的营养。为了保证每天都有充足的能量,唯一的办法就是,快吃快拉、随吃随拉。
图源:iPanda熊猫频道
大熊猫通常通过气味进行“交流”。当它们在玩耍或是简单地表示友好,没有交配或好斗的想法的时候,便不会发出任何声音。如果当下的它们看上去十分安静,这说明它现在心情还不错,并且对其他物种也很友好。这种声音规则可以帮助人们判断,在各大园区里看到的大多数熊猫的行为。
“降级”后的大熊猫,还需要再保护吗?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对外宣布,据四次全国大熊猫调查数据显示,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了1864只,受威胁程度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这是多年来生态保护加强,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成果,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
那么,“降级”后的大熊猫还是国宝吗?还需要继续保护吗?
大熊猫依然是国宝。此次降级,降的是人们对大熊猫濒危程度的评估,但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的保护级别并没有降。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魏辅文在接受《知识分子》采访时说,“降级并不代表大熊猫不重要,而是对大熊猫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大熊猫保护工作为世界的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
大熊猫仍然需要继续保护。个体数增长的背后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安全了,大熊猫主要分布在四川、陕西、甘肃西部地区,明面上栖息地的面积能达3万多平方公里。但大熊猫是属于低海拔的陆生物种,如果除开高山、河流、公路等它们无法栖身的面积,实际上大熊猫的主要生活面积,仅占20%左右。从栖息地的分布状态来看,分散化严重,大熊猫的种群也被分割成20多个,由此可见,野生大熊猫依旧有生存危机。
作为唯一一个有野生大熊猫的国家,我们的保护远远不应该止步于扩大圈养种群,更合理的做法,是把资源投放在野外栖息地的保护上。而这种保护不仅仅庇佑熊猫,也庇佑着维系其他生物生存的命脉。“保护大熊猫,不仅仅是保护大熊猫本身,而是保护大熊猫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来源:央视财经、中国新闻社、中新图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大熊猫研究保护中心、iPanda熊猫频道
整理:刘雪洁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