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专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研究员郭丽岩,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国稳物价成效显著
国是直通车:当前,全球性通胀越发严峻,尤其发达经济体通胀粘性特征愈发明显。在您看来,当前国内外物价运行水平有何不同?与国外相比,中国稳物价的成绩如何?
郭丽岩:在美欧等经济体通胀“高烧不退”的背景下,中国持续稳定物价运行的努力与成效令全球瞩目。1-11月份,中国CPI同比上涨2%,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一直在1%左右的相对低位。
中国能够维持相对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物价水平,在当前是十分难得的宏观经济治理绩效,这与美欧等经济体陷入高通胀甚至是恶性通胀形成鲜明对比。
今年以来,美欧等经济体的CPI连创40年来的历史新高,虽然近期有所回落,但美国、英国、欧元区11月份CPI仍在7.1%、10.7%、10%的高位运行。此外,土耳其、阿根廷等新兴市场经济体更是出现了持续的恶性通胀。
国是直通车:今年以来,中国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绩?
郭丽岩: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主要原因和经验,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粮食、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保供稳价工作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首先是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地方工作主动性。在提升本地自主保障能力的同时,促进产销衔接,强化主产区和主销区之跨区合作,共担保供稳价责任。产地采购、道路运输、终端配送各环节保通保畅。健全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城市冬春耐储蔬菜等储备并充实在库,增强储备调节能力。例如,9月份以来,连续多批次投放中央猪肉储备,并指导地方同步加大投放,促进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
其次是基础能源的保供稳价,立足国情,以煤炭为“锚”,构建保供稳价体系,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健全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完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压实各部门、地方和企业保供稳价责任,有力维护了能源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此外,今年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降低启动条件,扩大保障范围,1-11月份,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亿元左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国是直通车:在您看来,未来一段时间内,影响中国物价波动的国内外因素有哪些?
郭丽岩:客观而言,中国在稳物价方面也面临一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主要是外部输入性压力。
尽管近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落,但部分品种仍在高位波动。乌克兰危机仍在发酵,国际流动性环境发生变化,主要经济体利率、汇率变化快,国际市场部分区域能源、粮食等供应缺口仍然较大,各种扰动因素交叠,供求基本面偏紧甚至供求错配的个别品种仍有阶段性反弹空间。此外,受不利天气影响,蔬菜等食品价格可能出现阶段性波动。
中国稳物价底气能力增强
国是直通车:考虑到上述因素,您认为如何预防这些潜在冲击,防止未来物价发生大幅波动?今年中国物价整体水平将如何?能否有效控制通胀?
郭丽岩:针对上述挑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全链条全过程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的能力。
就输入性因素而言,密切跟踪监测预警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动向与价格走势。尤其是强化对国际油气、粮食、黑色和有色金属等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加强对国内外主要期货和现货市场供求关系的联动分析,从而为国内分类施策和精准调控夯实基础。
就不利天气等突发事件而言,提升预警灵敏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压实“产供储销”全链条联动责任,强化跨区调运和余缺互济,协同运用各级各类储备进行更加精准的市场化调节。
总体上看,当前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基础坚实,今年能够实现3%左右的年度CPI预期目标,展望明年,稳物价的底气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首先,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产业体系韧性足,市场潜力空间大,能够对冲和化解不利冲击。
其次是中国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强刺激,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和更高质量的支持。
特别是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调控能力不断提升,有底气、有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最高检:2022年前11个月检察环节共追缴农民工欠薪约4.9亿元****** 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逐渐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易进入高发多发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农民工工资筑起“四大检察”保护屏障。一方面,以刑事检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为核心,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精准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897件999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6件143人。 另一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执法,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及时、足额支付,让劳动者更“安薪”。2022年1至11月,检察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此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履职,帮助劳动者拿回更多“票子”,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如,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准确认定兰某某虽客观上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其并未失联,主观上没有逃匿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但为实质性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检察机关刑民联动、协同作战,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足额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被欠薪者真正不再“忧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主体通常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职责。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帮助农民工追欠挽损的同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企业发展更健康。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根治欠薪工作较往年更为复杂、更为严峻,一些企业因自身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欠薪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举措,对自愿认罪悔罪、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如,在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后潜逃外地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悔改的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动态审查把握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变化等条件,在其积极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后,依法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潘某某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了稳定工作环境。 2022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为66.09%,较去年同期上升9.61个百分点,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个百分点;共决定不起诉1202件1444人,不起诉率59.11%,同比上升11.75个百分点,较平均不起诉率高34.22个百分点。 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涉案企业。如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房地产开发、教育培训以及网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等新业态新领域,主动走访、对接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涉农民工讨薪14项工作机制。浙江舟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县劳动局组织对17家欠薪问题相对严重的用工单位集体约谈并制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经督促提醒共有16家总包建设单位累计向2118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4.5亿余元。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形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